鋼筋表面允許不得有裂紋、結(jié)疤和折疊。
鋼筋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鋼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1)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
鋼筋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25mm,標準推薦的鋼筋公稱直徑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帶肋鋼盤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帶肋鋼筋橫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guī)定:
橫肋與鋼盤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于45度,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
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于鋼筋公稱直徑的0.7倍;
橫肋側(cè)面與鋼筋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于45度;
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包括縱肋寬度)總和不應大于鋼筋公稱周長的20%;
當鋼筋公稱直徑不大于12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55;公稱直徑為14mm和16mm,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0;公稱直徑大于16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5。
?。常╅L度及允許偏差
a、長度:鋼筋通常按定尺長度交貨,具體交貨長度應在合同中注明;鋼筋以盤卷交貨時,每盤應是一條鋼筋,允許每批有5%的盤數(shù)(不足兩盤時可有兩盤)由兩條鋼筋組成。其盤重及盤徑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規(guī)定。
b、長度允許偏差: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彎曲度和端部:直條鋼筋的彎曲變應不影響正常使用,總彎曲度不大于鋼筋總長度的40%;鋼筋端部應剪切正直,局部變形應不影響使用。 |